用两种法如何解决我有朋友签了3年的合…

用两种法如何解决我有朋友签了3年的合同,今年5月到期,合同到期前,公司就已向他表示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并签订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协议。但是,当时公司有一个重要项目尚未完成,而这个项目又是他参与设计的,如果他这时离开公司,项目设计缺少人手将无法按期交货。因此,在公司领导的要求下,合同期满后,他又继续留下工作了一段时间,直到2008年6月中旬项目完成,人事部门口头通知他在一周之内交接完离开.我们认为,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公司又工作了一段时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共计近2万元。假如根据《劳动法》应该如何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应该如何处理呢

这样的补偿已经很不错了!以上意见,供参考!你朋友需要证明合同期满后仍继续在公司工作的事实,然后要求公司支付合同期满后第个月开始的倍工资,个月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如果没有交纳社保仍需要补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