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我的朋友有家庭但很不和睦,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个男人,大她10岁。由于家庭的反对,以及顾及到孩子,她就打消了离婚的念头,同时跟哪个男的提出了分手,但男的摸透我朋友胆小怕事、软弱的性格,以威胁她家人生命为由,一直不放过她,半夜砸碎她家的玻璃,在门上贴恐吓信、对她施加暴力等等。一直到2008年12月16日,我朋友上班,大约7:20左右,在她家楼下被那个男的挟持到他租的房子,关了一天,其中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暴了她两次,每次事后,都打她一顿,一直到她丈夫晚上10点左右在派出所的协助下,才得以脱身。之后我朋友在大家的鼓励下,当晚就报案了,同时17日凌晨在公安医院取了证。18日下午抓住他,并被刑事拘留。他不承认,说是自愿的。请问法院怎么判?
如果证据确凿,就是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最终要落实在证据和法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