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金问题我是从05年10月20日到这家私人企业开始工作,到现在公司也没有给上保险,和公司交涉后我决定辞职,公司答应给一定的经济补偿:1个月工资+保险赔偿金6300元。我不同意,要求工资赔3个半月的,公司说新的劳动法是从今年刚开始的,只支付今年的一个月的赔偿金。之前的按之前的劳动法算,公司可以不给。请问之前劳动法的规定是可以不给吗?公司应该赔我多少赔偿金是正确的,还有保险的钱赔的合理吗?如过公司不答应我该怎么半。谢谢!期待您的答复!
不是的.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补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