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某的诉请能否支持2002年,江某某与成某合伙经营建筑工程.次年,成某承接了某单位建筑工程并以自己名义与该单位订有施工合同.工程结束后,该单位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给成某.2005年,江某某和成某订立工程移交凭证,载明该单位尚欠两人工程款40万元,各人50%,即宋某某20万元,成某20万元,各人所需各人所要.2006年和2007年,该单位凭上述工程移交凭证分两次给付江某某5万元工程款,但对余款150000元不同意给付(可能是因成某从中作梗)从而引发纠纷.江某某遂将某单位告上法庭.(另成某已从该单位支付了属于自己的20万元).请问,江某某的诉请能否支持.单独告某单位主体是否恰当.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请尽快回答
应得到支持,但应综合欠款单位的抗辩理由分析,建议归好委托律师代理。能支持。可以尽快委托律师lgc可以,可以债权转移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