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我于08年7月份在一家民营企业…

合同法我于08年7月份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公司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三个月后转正,三个月后公司说还要考虑考虑,就这样一直到12月份,本来我以为就要帮我转正了,但是前天公司决定让我工作到这个月底,也没有给我任何的书面说明原因,只是人事跟我这样说了。我觉得很是委屈,工作我也很努力,只是说经济危机,要少用人。他们没给我签合同,也没帮我交社保。(每个月发工资直接打到卡上,没有工资条)我想问下,如果我请求劳动仲裁的话,我能得到多少的经济补偿,胜算有多少?我需要拿到哪些证据资料?期待您的答复,我愿意用法律来维护我的利益,如果需要我会请律师。

可以主张月至月的双倍工资,要求补交保险,支付违法解除的补偿金个月工资。证据材料包括最早入职时间,工资数额等。具体电话详细咨询专业律师。首先企业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了,适用期应写明在劳动合同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请律师代你写申请书、准备证据材料自己去仲裁就可以了。花最少的钱,不请律师也行。委托律师吧lgc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个月的工资社保看来你只有工资卡做证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