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答辩书下来之后之前(9月11–11月18号)在一公司就职,试用期口头协定2个月,试用期过后的第7天,下午开会时就说我工作态度不端正,把我开除走人(2日工作报表未交),(公司在中午已经把我的工资结算好)在工作期间我是很热爱自己的工作,让我走很气愤也哭了,因为之前并没有提前通知我,在试用期间并没有签定试用合同及用工合同,第2天就去了劳动局申诉,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及半个月的经济赔偿,经过调解员的调解之后,并没有结果.之后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申请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今天收到了公司的答辩书:由协商好的试用期2个月,他们变成了3个月,称我不符合录用条件,并把公司的规章制度都搬了上来,并编造了一些乱七八糟,不切实际的理由.还称我是主动辞职的,同意我的离职请求,予以辞退.我看的都很迷糊,请高手指点迷津.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做?
上海徐律师,有十六年法官经验的大律师为您解答:、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试用期。因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没有合同就没有试用期。但是令人担心的是,你可能在申诉书中承认了试用期,这样对你是极其不利的。相信你也知道,有些东西承认了是很难驳回的。、双倍工资和解除理由是很好搞定的。、从你讲的情况来看,你的公司也是稀里糊涂的。由此可得,这个案子可以做一下。不是完全没有希望。进一步问题,建议来电咨询!如果是约定的试用期之内,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应该支付试用期的工资,但是你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还是不合适的,因为你说的情况不是很清楚,建议你在当地找个律师当面咨询,如果是三个月的试用期,你的合同要签三年以上。试用期过后就是正式工,你可以要求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和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签合同还有倍工资问题。你最好委托律师代理。关键是举证质证问题,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委托专业律师处理。积极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