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人资格请问:如果工伤职工无配偶及子女且父母早亡,系单身,发生工伤后,有什么人可以向管理机构申请工伤,是兄弟姐妹还是其侄子,如以上人都没有资格,还有谁可以?工伤认定机构说申请人只能是工伤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但工伤本人已死亡,工伤认定机构说其姐弟不是直系亲属,没有资格申请工伤认定,而不于受理.事情经过如下:我的亲人,在一个厂里上班,厂里是两班制,12小时一班,早上6时30分上班,一天早上,上班已有半小时,因胸口痛向主任请假去医院看,主任同意但要求自己请人代班,请好人代班后在去医院的公交车上死亡.厂里没有对他进行工伤保险,只有全厂职工的一份意外伤险.我认为这样是属于工伤的,但在申请中遇到了上述问题.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
申请认定工伤依法可由用工单位或劳动者提出,鉴于本案的情况,可向当地的工会组织及劳动部门反映,并要求认定工伤工伤应予认定,可以对劳动局提起行政诉讼,实在不行可以试试民事途径这个情况比较复杂。工伤主要是保护因工伤亡的人员,但你亲戚这种情况从表面看首先可能并非是因为因工伤亡,可能是因个人身体原因而导致的死亡(这个需要做死因鉴定了,比较麻烦,如果可以证明其死亡与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话可以认定为工伤),但这种情况依照我国工伤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享受工伤待遇保护的范畴,至于申请的主体问题,个人建议最好去老家把相关的证明去打过来,一、死者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二、未婚及父母早亡的证明,三、委托人(兄弟姐妹)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