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我于1996年在黑龙江国信典当行购买了一处绝当房产,在利民开发区土地证面积为1773平米建筑面积为850平米共有使用权面积为3000平米但是房子实际要超过850平米,原房主与典当行的协议明确规定典当的房产内包括3000平米的共有使用面积和地上一切附属物,在这土地上有一处面积为70平米的房屋坐落在我购买的土地和村政府之间2002年村政府将此房屋办在了村政府的名下。2005年此房动迁由村政府为我出来证明,证明此房所有权是我的,我领到了补偿款5W多点。2007年末原房主将我起诉到了呼兰法院说我不当得利,要我归还动迁补偿款,他说此房不再他典当范围之内,他想法院提供了一本土地使用证。但是证件是假的后法院判决我败诉,我上诉到了中院,中院的法官要给我调节我没同意后来维持原判决,现在我要申诉。我不懂程序所以来请求帮助,如能启动在审我可以聘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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