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我们是交通事故肇事者,出…

交通事故赔偿我们是交通事故肇事者,出交通事故后赔偿金由挂靠单位垫付,垫付后挂靠单位再与我们打官司要求我们偿还垫付的赔偿金通过法院执行后达成协议,付给挂靠单位20万人名币,还有八万以打工偿还,生活费每月付我们1000人名币,现在挂靠单位反悔,法院以终结案子为理由要求我们再写欠条,然后工资发500人名币,如果我们不答应要执行拘留。请问我们应不应该写欠条

不写,因为协议已签,按协议办事。再扣工钱也不能少于最低工资!不是很明白签订协议是应自愿的。协议要自愿。打工还债的协议,法院无权强制!这样的打工还钱的确存在问题有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则不用再写欠条,工资发500应已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与法无据.这样做确实没有法律依据。应该写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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