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购住房定金"能不能要回来2008年8月6日,我与"普洱市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景谷分公司"签了一份《在水一方认购单》(只有我的签名,没有开发商的名或印章),并交付预定金20000元,对方开了一张“购住房定金”。现因经济困难已无力购买,想要回自己的两万元,可认购单上第六条说“定金不矛退还”。请问我有可能要回自己的钱吗?
keyi可以要回,但有一定的法律技巧。首先对方并未在认购单上签章,可认为双方的认购协议并未成立生效,其次,你在主张万的定金时,不能以自己不想要为原因,否则,你可能就是违约了。只能以双方就协议条款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为由,要求退款,那么责任就在双方,属于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退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