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的金钱如何分我们因为感情不和,登记结婚后不到一个月就离婚了.我想咨询的是.1:我和她结婚前,也就是定婚那天我给她的彩礼是否能要回.彩礼共2万.其中她给我了一个电动车和一个节子.这两见东西是否归我所有.2:我们结婚当天办理结婚事情的钱如[照婚纱照.租车.婚庆公司.酒店酒席]是否一人一半呢?3:结婚当天给小孩的钱.父母改口钱是否能要回?
关于彩礼,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若彩礼给付造成男方生活困难,起诉离婚时可以主张返还。结婚当天的费用,因为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所以费用应当认定规定都可以收集相对应的证据法院起诉判决离婚。原告:不可爱被告一:没人爱被告二:(外遇对象、赌博对象、个人债务行为的债权人)(要有证据哦不可口说无凭)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夫妻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事实和理由:原告不可爱与被告没人爱于年相识,自由恋爱,于年月日登记结婚,无子女。于年月日夫妻感情破裂不和。因被告行为违反婚姻法规定(做什么坏事,违反婚姻法第几条规定),原告多次规劝被告不良行为,被告不愿改过,经人民调解协议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现向贵院起诉判决离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给付财物的行为性质的基础上,依下列方式处理:(一)如给付财物的行为系赠与行为,可判决不予返还财物;(二)如给付财物的行为系索取行为,可判决全额返还财物;(三)如给付财物的行为是赠与还是索取难以查明的,可判决适当返还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