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我该怎么要回我的钱?律师您好,我于08-8-18与广州市xx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3年,外派到广州xx有限公司在南京建宁路上班,在本月13日上班后广州xx公司人员说我违约故即日起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我当场签定因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我认为我没有违约所以拒签,其当即让我回家,不再跟我提供劳动条件。于今日我收到广州xx人才公司寄过来的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是我在工作期间伪造数据,把10月份的2笔团购销量拆分成18笔团购上报,违反了公司签订协议的第三条:“伪造数据或材料(包括不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填写销售记录、考勤记录、事故报告、模仿他人签字或盖章等类似情况)”,让我在收到通知书的5日内跟其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其将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首先,团购销量我是根据每天的销售发票金额来上报销量,公司当初说在同一天内团购金额超过三万就不能以我的名义报,我就按每天三万以下的金额上报,按现在公司的说法是团购是按付款来决定团购的次数,付款是分两次付的,所以只能算我2笔,可是当时公司说是按每天的销售小票来算的,在签订合同外的协议时也并没有对团购下过明确的定义,根据他的意思是我伪造数据或材料,但每天的销售数据是真实的啊,我有易初莲花盖公章的销售清单,所以我认为我并没有违约。11月25日发10月份工资,广州人才公司以短信的形式发给我工资清单,我的提成应是7500,然后以上税补扣的名义扣了我5883,同时还影响了目标完成的奖金,10.1-1.5我休息也被扣了钱,而且还要我五日之内跟他们签违约离职协议书。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我打算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具体的费用又不知道怎么样?也不知道具体的证据涉及到什么?也不知道这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有多大,望律师予以解答为盼~~~~~!
劳动争议仲裁不要缴费,你可以请当地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