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耳光应如何赔偿我是一名在超市的收银员,08年平安夜,顾客不满我的服务,顾客没有向我单位领导反映,直接给了我一个耳光,然后走掉。事后我领导报了当地派出所,警察来了后给我做了笔录,就让我在家等信,然后他们就去找打人的顾客,可是一个星期都没有消息。后来还是那个打人的顾客再次来到超市消费才被超市人认了出来,然后报告了派出所。一开始他不承认,后来看了超市内录下的监控录像才承认打了人,可是他没有带我去医院检查,也还在把责任往我身上推,最后在警方在我们之间协调的结果是,打人的顾客只赔偿500元钱作为补偿。因此,我觉得不太公平所以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希望您能给予建议,赔偿部分还有没有更大空间,(例如:赔偿金额5000元,或是要求打人顾客的单位辞退他)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不能单就赔钱了事,有钱人不能只赔钱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