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赔偿吗?我是一名鞋厂订单业务,于9/28日来到现在的工厂上班,未签订任何合同.12月10日我做错一张订单,现具体损失是72000元,但订单上副总跟主任都有签字.我本来于12/6号提出辞职他们也同意我12/30号离职,但是事情发生后他们不准我离职,并要求我做到年底11/20,并不付任何工资,现在工厂因怕我自离连工厂大门都不让我出去,事实损失仅为72000.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需要赔偿所有损失吗?我的两个月的薪水都拿不到吗?我30号可以离开工厂吗?
()如果你存在严重过错或者故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这些损失就应当属于公司的经营风险,由公司自己承担。()公司限制你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你可以报警。()你提前天通知公司,就可以离职,公司不能限制你。()公司应当支付你月日到你离职的倍工资,并交纳社保。订单上副总跟主任都有签字,他们也有责任,你不需要赔偿所有损失!如果你存在严重过错或者故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这些损失就应当属于公司的经营风险,由公司自己承担。公司限制你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你可以报警。公司应当支付你月日到你离职的倍工资,并交纳社保。匿名不合法,他们没有权利这样拘留你,已经侵犯了你的权利,订单上副总和主任都已经签字,那他们也都有一定的责任,不能让你自己承担所有的赔偿,他们做为领导,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