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的补偿问题女方35周岁,剖腹…

离婚案中的补偿问题女方35周岁,剖腹产二次(医院建议不可再生育),第一胎儿子夭折,现有一女儿4周岁,由于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现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能否向男方要求补偿,若有,有何标准及法律依据?

我是台州的律师,详情可电话联系我。本案情形不是补偿或者赔偿的法律依据。但如果男方有婚外遇、赌博等恶习存在时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本案女方可以在主张财产分割时多分同时争取女儿的抚养权。你说的补偿应当带有赔偿性质吧,你未说清。我国婚姻法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你说的情况不知是否有以上情形?没有什么物质的补偿,你可以要求把孩子归你抚养,对方付抚养费。没有补偿。要求补偿没有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支持.委托律师帮助为宜.吕春辉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对方起诉到法院的话,一般法院也不会支持离婚的诉讼请求的。匿名对方在重婚、与她人同居、虐待家庭成员。赌博等恶习时起诉离婚,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所述案情不能成为请求赔偿的法律依据。、可不同意离婚或争取女儿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