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费急急急我的事情是加班费的问题2006至2007年加班费单位一直没给现在的法律诉讼时效是2年我只可以要2007年一年的啊多一点我现在正在打这个官司但是有一点我老师不明白就是加班费应该怎么算大连地区有什么文件吗/2007年我加法定假日公休息21天且每天拖班4小时单位已经承认我的月工资是2000左右如果能帮我算以下感激不尽谢谢了啊真急啊马上要开厅了啊
劳动仲裁法第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你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超过年,加班费可以主张到你最初加班时,而不是你认为的二年。日工资=元/.天小时工资=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