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您好,我是2007年任职…

解除劳动合同您好,我是2007年任职公司的行政人员,试用期满后2008年1月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2008年12月由于公司的原因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是否有权领年终奖以及6–12月份的绩效奖金。公司说只是按劳动法给我补偿2000元钱,我实际的工资不加绩效的是1600元,我是一个不太懂法的人,请热心的律师能够给予帮助,谢谢!

你在单位上班加上试用期已经一年多,你有权领取单位的年终奖和绩效奖金,如果单位解除合同,你可以获得一个半月工资的补偿,计算基数是每个月的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奖金。发放奖金要看单位有没有具体的制度,如果没有,奖金的问题就不好解决。建议和公司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