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支付我公司制造的产品须经检测单位检验才出出厂,而在签订合同时,有明确检验费用的支付方.现今,我公司出现一批产品属顾客支付(合同上也清楚写着),已于06年检验通过并交货,而检验费用,至今仍未支付,检验单位只好找我公司,并要求我公司配合追款.问:我公司有责任吗?有权利拒绝追款吗?
这要看合同的缔约方,如果是你们和顾客签订的合同,而你们委托检验单位检验,即是你们和检验单位成立了合同关系,则你们要付检验费。如果委托人为顾客,则有顾客支付,如果委托人为你单位,应由你单位支付。如果是你公司与检验方签订的合同,你公司应当配合。若有疑问,欢迎进一步联系但也仅是配合,并非你公司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