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规定是否适用于军人《物权法》是否适用于军人我老家在陕西宝鸡,家庭成份下中农,在老家我有一处祖传房产宅基地(不是由耕地改成的宅基地,也不是新规划的宅基地),解放后至今一直由我家占有使用。人民公社化以后宅基地变为集体所有,根据《物权法》我家有权在这块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问题是我家老人已经过世,我参军后已经提干,不是农民身份,是否有权在祖传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问题补充:这块宅基地解放前、解放后、土改后、公社化前都属于私人所有,人民公社化后变为集体所有,但是占有和使用人,都是同一家庭成员。宅基地的大小和相邻关系都没有变化。
如果已经归集体所有,没有再审批宅基地,这个土地就属于集体了,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是法律的规定,但是如果你家在这块土地上有房子,就是你家的私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