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欠工资利息我是湖南一国企职工。19…

托欠工资利息我是湖南一国企职工。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期间1995年1月至1999年12因销售下滑企业只发放70%的工资,一直到与我终止合同时也没有付清所托欠工资。现在2008年企业改制,政策性破产,现发放当年(1995年1月—1999年12月)所欠工资。我想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向企业索要利息?利息包括两个阶段1:1995年至1999年托欠工资所产生的利息。2:2003年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结算的托欠工资所产生的2003年至2008年这段时间所产生的利息。这人利息我能有得到吗?是否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恳请赐教。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并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可以,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按所拖欠工资的一倍支付赔偿金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劳动法配套规定没有规定支持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拖欠工资的利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