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心脏病的人打人会复发吗?一老太婆,自称具有心脏病,一天因小纠纷引起争执,双方发生口交,老太婆先动的手,双方立刻就打了起来,打架时属她打得最厉害,事后还不停的辱骂别人,泼皮无赖的样子丝毫不见有病,听说还有心脏病病史,就因为是老太婆而且曾经有过病历就有理?先动手打人还能逍遥法外?这让受委屈的人如何有脸活下去?而且她是否真正有心脏病还未知,现在公安局介入,想讨个说法却不知从何下手,请帮帮忙!
心脏病复发也要看原因,如果是她自己的原因就不能由他人承担责任;她伤害别人也需要承担责任,不会因为她有心脏病而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