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同工不同酬能告公司吗?我们是一个县城供电公司的员工,自二00一起,我们供电公司为落实上级电力部门有关规定,将计划年代为全民、集体身份的职工进行了分离,占整个供电企业的三分之一员工划到多经公司管理(其实仍属总公司统一管理,也在公司同样的岗位上班,只是在员工登记表上体现为全民、集体),现在我们与全民员工的区别在于:一、同岗不能同酬,全民职工岗位工资每岗为70元/月,而集体每岗为40元/月,全民职工执行的工资标准为700元基数,而集体职工执行的都是600元基数,二者同岗同薪的职工每月工资相差400多元以上。二、职工福利待遇不同,1、集体职工工资本来偏低,养老保险相应偏低,单位为全民职工增加基数600元/月,而集体职工还是经过再三争讨才增加573元/月,并少缴了5个月。2、公司2007年与2008年为职工发放补充养老保险,全民职工年终可以发工资总额的20%,人均都在万元左右,两年了而集体职工分文不能享受。请问这样我们能不能告我们公司?
可以。现在只有合同制工,不再有全民和集体之分,做了同样的工作待遇应是一样的。carolyn申请劳动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