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我跟老公关系不合要离婚.当初…

共同财产我跟老公关系不合要离婚.当初他们家比较偏.离我工作的地方不方便,所以当初结婚时他们家的人跟我爸妈还有我都说.不想住家里也行.结婚就给你们买房.离工作地方近.婚后他家里就为我们买了一套130坪的房子.婚后一直我们两个居住.房产证是他爸的名子.现在男方提供的离婚协议上我们夫妻没一毛钱的共同财产.这个房子也不包括在内.请问专家.这住房为婚后老人赠送我们夫妻的.难道真不属于共同财产吗?.我没有书面的证据呀.不过结婚前,他父母给我说过婚后会给我们买房,而且当初男方到我家求婚时也对我父母说过婚后他家里会给我们买房子.我父母还有我家里人可以做证人吗?

依据房产证上的登记的名字为准很难要求房,再一个房子也确实不是你的,你家人可以作证,但你要有证据证明男方家里买的房子在你婚后赠与给了你们,而现在房产证现在是你公公名字,怎么说明是赠与你们的呢?所以你要有准备匿名不是,约定财产需采用书面形式。是赠与行为要有书面形式的赠与合同。按新婚姻法规定办理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以合同日期交完全款(结婚前以付清和或或婚后一方个人财产一次性付清的(资金来源证明:银行对账单)登记在个人名下)(登记在双方名下是规定都可以收集相对应的证据法院起诉判决离婚,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夫妻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事实和理由:原告不可爱与被告没人爱于年相识,自由恋爱,于年月日登记结婚,无子女。于年月日夫妻感情破裂不和。因被告行为违反婚姻法规定(做什么坏事,违反婚姻法第几条规定),原告多次规劝被告不良行为,被告不愿改过,经人民调解协议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现向贵院起诉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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