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我从二○○五年12月进入香港…

劳动争议我从二○○五年12月进入香港公司在苏州的办事处,公司在苏州没有注册,工资是从上海办事处发现金,公司一直扣我个人税,但从来没给过我税票,2006年12月公司说业务调整,我们部门从原公司分离出来,在香港重新注册公司,在大陆到今年六月才在上海注册办事处,我的社保以前是委托人力公司在苏州园区交,从去年九月份停了,公司说等注册后再交,但到现在都没交,公司一直在找拖。我人也一直在苏州,没签合同,分开后工资是从私人帐打到卡上,现在公司业务不好,找理由裁人,我应该找那个地方什么部门伸诉,这种情况我能得到什么的补偿?

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即苏州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你所在单位支付欠缴的社保费。如因此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你可以在你们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加倍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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