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司未签劳动合同,未及时支付工资,最后降前几个月的资我2008年元月份开厂便进入公司质检部(经理),当时与公司口头协商月工资保证5000元,到现在12月1日为止,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只发放了我到4月份的工资(只有3月份给我打印了一工资条),其中途多次口头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交保险和及时支付工资,但公司未有签订劳动合同,未交保险,并作出口头承诺,稍后会足额支付(只是目前资金紧缺),12月1日发放工资时,工资表上的工资一次列出5\6\7\8\9月工资为2800元/月.我没有签字.找公司总经理,说年底再说.我觉得这样做,我的损失太大,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有谁来帮我,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拖欠工资的问题,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自年月日至今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