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裁员赔偿的疑问我是2007年10…

有关裁员赔偿的疑问我是2007年10月进入现在公司,3个月后转正.合同到2009年10月到期.如果现在被公司裁员,请问:1,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到2008年10月满一年应该是补偿1个月的工资,那10月之后到现在还有补偿吗?是还需要补偿半个月的吗?即是说是补给我1个月的工资,还是半个月的?2,公司从来都是没有提前通知,而突然裁员,按劳动法是否要再支付1个月工资?3,听说有的公司裁员,按照距合同到期剩下的月份来补偿.比如还有10个月到期就补偿10个月的工资.那么这是个别公司的福利?还是劳动法的规定?4.公司给我上的保险是我试用期满后才开始的.这是否违反劳动法?是否需要给我补交?以上请专业人员回答,非常感谢.

需要补交保险等。应当补交保险,双倍进行赔偿。当然你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偿个月的。以上回答很好的了尽快提起仲裁的你可以具体与我电话联系的你好!按工作年限给你补偿,同时补办保险!北京律师祝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