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房东将店面放转买给别人,当…

合同期内,房东将店面放转买给别人,当事人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我朋友去年在轻纺城转来一个店面房,合同期是2007.4到2010.4。但是房东在我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与2008.6将店面转买给了别人,而二房东要求我朋友在2009年4月分搬走。我朋友在这个店里大概发了1万多快的装修还有2万多块的货,今年生意又不好做,等于我朋友的钱都打水漂了。我想问一下这样原来的房东要不要对我朋友进行赔偿的,还有我朋友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宁波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房屋租赁的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方应继续履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当然,还要看合同的具体规定,并要证明己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事实和经济损失是由对方所造成的。买卖不破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同时你朋友有优先购买权,也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转让无效。有需要请联系。你朋友在租赁期内有权继续使用租赁房到合同期满,如果出租方卖出房屋后要求你朋友搬走,你朋友可要求他对于装潢款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买卖不破租赁是一条原则,同时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没有通知你的朋友,可以主张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