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限制协议,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要赔偿吗?我原来在一家公司工作,老板给了我5%的法定股份,里面规定了我在甲方工作年限不得少于10年,。如果没有有权收回..我签定的劳动合同里面有一条: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同时甲方将根据乙方在公司所从事实际工作的保密程度,工作表现,工资业绩以及在工作期间所享有的保密工资数额,对乙方进行补偿,,,,,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我辞职以后。公司把股份收回了。也没和我谈竟业限制的事和竟业限制的钱的问题。。如果我现在打算经营同类的产品。那么我违反吗?要赔偿给原来公司吗?
关于竞业限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多于个月,在这期间,如果公司未对你支付相应补偿费用,那么你完全可以不必遵守竞业条款。如果竞业限制期限内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则不必遵守竞业条款。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若不支付,可再遵守竞业条款。详情建议当面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