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光权的一些问题情况是这样的:我…

关于采光权的一些问题情况是这样的:我家里的房子是买的原市政府的两层宿舍楼,在房子以南大概二十米就是原市政府的办公大楼,高四层。后来此办公楼转给市审计局用做办公,大概一年前,审计局有了新的办公楼就把此楼交给房产开发商重新开发新建商品住宅。现在楼已竣工,高六层左右,因为我人在深圳所以不是很清楚,八月回家时正是夏天影响不是很大,而现在到冬天了,新楼已经完全挡住了我家的阳光,从早到晚上根本见不到太阳,衣服都没办法晒。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房子盖好了当然不能拆除,能不能要求开发尚给予相应合理的赔偿?如果能要求赔偿,其标准又是怎么计算以及如何通过法律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你的信中可以知道,你认为开发商侵犯了你家的采光权,如果开发商确实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被害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数额需要你家房屋相关资料才能确定。你可以与律师联系,或者让家人携带资料与律师详谈。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