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事宜咨询我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

执行事宜咨询我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是有两股东组成,其中一股东为达到不承担公司亏损的目的,借用他人名义以借款人名义起诉公司,抽逃资金,造成其对公司并无实际投资状况.我公司在诉讼不利的情况下,提出追加此股东为被执行人,但执行厅办案人员不于理会,我们提出与当事人见面协商事宜,他们不于准许,于2008年8月13日扣押公司产品,并对其进行了评估,向执行庭交了部分款项,产品评估价值和上缴的款项以远远超出诉讼金额,但执行庭办案人员对我于2008年10月28日实行了强制措施,司法拘留15天,请问这符合法律法规吗?是否存在违法办案?

法律规定有财产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评估方面确实存在程序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