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流产后计生站强制要求出示书面流产…

未婚流产后计生站强制要求出示书面流产手术证明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与老公是在浙江打工认识,我是四川人,他是安徽人,2008年8月时我怀孕了,于是和老公决定于2008年10月结婚,当回到老公的家乡安徽时,计生站的工作人员便上门来询问是否怀孕,当时我们并不清楚计生站的流程,所以就承认是怀孕了,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计生站的工作人员便给我们上报了,可是到08年9月末时,我却意外流产了(注:从怀孕到流产我和老公都没有拿结婚证)直到11月时,计生站听说我意外流产了,于是上门来询问我相关细节,我把在医院的病历表和流产后及复查的B超单都给他们看过,可他们说这些没有用,强制要求我出示书面的由主治医生手写的流产证明书,可是因为当初我们是在四川的一家乡镇小医院做的手术,而现在我和老公都在浙江工作,和那家医院根本就没有办法取得联系,所以没有办法开取到书面证明,计生站的工作人员便采取的“土匪战略”拿着榔头工具到我老公的家乡拆他家的房子,并且从我婆婆“我老公的妈妈”那里拿走1000元钱,说是押金,而且限我们在几天内出示证明,要不然就拿不回押金,要继续拆老公家的房子,还让我们以后都拿不到准生证。今天接到婆婆的电话,心情久久不能平息,这就是我们所谓为人民服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想咨询一下您:1、计生站这样的做法到底合不合理?2、我是在未婚前怀孕并流产的,是不是不属于计生站工作的程序?3、我实在没有办法出示主治医生的证明,还有什么方法可以代替这份证明吗?感谢了!祝您:幸福,安康:)

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只要你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政策,未婚怀孕后已经做了人流手术,没有义务给他们出示什么证明,对计划生育部门的做法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建议你在当地找律师帮助你开具相应证明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