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中有善意方的法律规定吗?…

行政法律关系中有善意方的法律规定吗?原告在承接的一次婚宴中,由于使用了非法经营者程某提供的猪肉,造成酒宴后大多数宾客食物中毒,新郎与新娘与之协商解决未果,遂向区工商局与卫生局举报,二被告经查实,给予其上述处罚。被告不服,提出行政诉讼。关键环节:一审中,被告一将原行政处罚决定变更为:停业整顿、罚款1万元。原告仍不服,于是对前一诉请申请撤诉,就新的处罚决定又提起诉讼。原告以自己是善意的,不知道猪肉是坏的为由,想减轻责任。这里可以用善意吗?

对原告即猪肉的出售者来说,只要他出售的猪肉是经过检疫的猪肉,就没有什么责任,应处罚的是共给他猪肉的批发商,如果是出售的没有经过检疫的猪肉,就不存在什么善意的问题,应接受处罚如果情况属实的话,而此罚款是此项违法的上限罚款的话,可以实施抗辩认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请求判决变更。请求变更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数额。以上意见,供参考!要看处罚的具体情况。详细咨询要了解具体情况后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上海李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