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号就要上庭处理继承权问题,但对于债券债务却还纠缠不清本人配偶因病于上个月17号去世!她父母在今月4号透过法院起诉本人,并对本人追讨约人民币¥45万元的房产继承权!本人和爱人与1998年结合,此后本人在大庆工作,而爱人依然留在上海攻读博士。直到06年底本人接到电话告知,爱人得癌症。本人立马将大庆工作辞掉且变卖大庆房子后,赶往上海照顾陪同!07年初,在与他父母和本人父亲协商后,又三方出资(我们,本人父亲和本人爱人的父母)购置上海一处房屋!但其中,由于资金问题,本人也向朋友借资¥15万元作为置房资金至06年年底至今,本人一直专于照顾并护理爱人直掉她离开!当年房屋购置花费约¥80万元人民币。其余款项我爱人在07年购入股票,并将其交由她姐姐管理现本人遇到问题如下1)遗嘱?〉〉本人在爱人去世后才知道她理由遗嘱!而在收到法院传票后留意,遗嘱在10月29日订立,立遗嘱方式为电脑打印内容,而附上我爱人的签名和两位见证人的签名,最后签订日期。但其一见证人与我爱人在债权债务方面有纠纷,尚未理清!是否可以推翻遗嘱有效性!2)由于当时购置房屋价值¥80万元,现他们追讨¥45万元的房屋财产?他们所追讨的款项已什么价值为基础评估?能否推翻3)由于当时向本人朋友借用的¥15万元尚未还款。并且朋友已经向法院追逃款项!在此债券债务方面尚未理清的情况下,继承权的官司是否能继续?4)置于股票问题,在我爱人17号去世前后,从12号开始,就有人从她的帐户后不断提取现金¥2000,直到20号,帐户余额尚存¥63元为止!但我爱人的帐号除了她本人之外就只有她姐姐知道,如此恶行,我将如何透过法律部门追讨!
问题较多,不便讲清。详细咨询答、可以推翻遗嘱有效性,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应该以现在市场价评估;、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继承权官司应当中止;、股票金额可以追回。委托律师请来电联系。)遗嘱的有效性,可以质疑;甚至可以推翻;)万,肯定是多了,可以要求评估;)此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股票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追回;)退一步说,即使遗嘱有效,她也只能处分他个人的财产,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何况遗嘱还漏洞百出,我曾代理过类此案件,一审败诉哦,二审胜诉;很多问题啊,最好和律师面谈遗嘱怎么写的,要与律师说清,律师好帮你全面分析、若有签名,则不能以你所述理由推翻;、要确定哪些属于遗产;需具体分析;、可中止审理;、股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需手续确认哪些财产属于遗产。因问题比较多,且很多问题尚不清楚,建议聘请律师处理。必须马上委托律师才行。各种情况都需要很专业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