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机密合同的有关咨询您好!我想咨询…

商业机密合同的有关咨询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06年10月中旬进入公司,在2008年3月初离开公司,在2007年中旬的时候,公司让我们签了三份合同,一份是劳动合同,一份是商业机密合同,另一份是竞业同等职业合同。在商业机密合同上说:离职后不做同行业每年年低可在公司拿我基本工资一年总的三分之一,现在快到年底了,我致电给公司,公司不承认说你也可以不用保守什么之类的话,说这份合同当作作废,但合同明确写了如果在年低的时候十天之内没来领取,就当作自动取消,还有如果从事同类职业,视为违约,需要付违约金。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拿到我的商业机密费吗?

若你离职后确实没在同行业就业公司必须支付,但你也要注意“合同明确写了如果在年低的时候十天之内没来领取,就当作自动取消”的约定,最好请律师发出律师函以确定你在主张权利。有需要请联系。你好!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更全面帮你分析问题,更好帮你解决问题。可详询律师确定。当然可以,不过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去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