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吗,我的户去那了!我是一农村女子,2007年结婚,户口没迁到男方户藉所在地,2003年-2008年我村在开发,在这5年内70/100的土地已被征用,2008年开始分发这5年的征地款,给我分30/100,我去找村委领导,问为什么我分30/100呢?领导说;你是嫁出去的女子啊,后来,我了解了分征地款的标准,村里有户有地的是100/100,取回来的媳妇有户没地和村里有户没地的娃娃是70/100,有户有地去世的老人和有户有地嫁出去的女子是30/100,意思是说我的户和去世的老人一样也没了,我问,去世的和嫁出去的相提并论,这合理吗?在<<婚姻法>>里说;男女平等,任何人不的干涉男到女方落户,女到男方落户,可是我没迁走户口,却不知户口去那了?我能起诉村委吗?
起诉村委会吧如果户口没迁走,则还在原地。如果有你的土地,你应当得到补偿款你虽已经外嫁,但是户口没有迁走,仍然是当地的村民,应当享受同等的待遇。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