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解除纠纷引起的手机问题单位今年11月才同意跟大家签合同,由于本人工作已几年了,我从2005年04月来公司,由于我要求公司补缴以前的社保等以及要求公司按我目前工资签定合同,由于公司连这个起码要求都不同意;公司还要我按公司拟好的违规合同来签,我不同意,集团公司就从另外一子公司(一个董事长)叫人来我上班地点强迫把我手机摔坏并拿走,通过派出所已调解,但是我到现在还没拿到手机赔偿1500元,一个月了,我咋办。派出所有口供,调解书也说那个保安代表公司来摔的,我能起诉上班公司以及那个保安以及他上班那个公司吗,我还可以要其他的信息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可以重新要求提高手机赔偿金额吗另外公司12月03日强迫与我解除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由于公司出了通知,我当然只能拿到通知单,但是并不是通知单上写的是我拒绝签合同,于是我没签字,我只有走人,我没办交接,因为我上面有经理,没什么交接,可以吗
首先,你可以起诉公司。第二个问题没说请楚,没法回答。你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因为你也不想在那干了.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补交社保费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至今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