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克扣工资合法么我和某家日资公司签了2年合同,合同中规定了岗位,工资和津贴标准,却没有规定何种情形可以扣除工资。然而1年后,公司将我调去另一个部门(职位不变:组长),并在新部门工作展开后第三个月,全公司的一次突然性工资调整中(据说是日本母公司不景气,全球范围收紧银根,不属于正常根据员工考核),将我的工资以临时扣除津贴的形式每月扣数百元。公司是先扣除,然后向我说明的形式,并请我在同意扣除书上签名,我予以拒绝。1,请问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有没有充分的理由?2,请问假如申请劳动仲裁取胜的可能有几成?3,请问走劳动仲裁的路是不是得不偿失,白费劲?希望正义人士支持维权,帮助弱者。
需先搞清楚你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津贴的含义,才能明确答复。咨询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否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以单独就公司克扣工资一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克扣的工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可以申请仲裁,胜算几率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