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8…

劳动合同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7月31到期,至今公司没有与我续签合同,也没有通知我走人,现在金融危机,公司可能减员,或调至更低岗位,然后可能依不胜任工作为由逼人辞工,如果真是这样,我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另外我的社保我几个月前要求停保,后要求续保而公司不理睬未办理,还有去年8月份后公司单方面不给我加班费,说是责任制没有加班费,如果以后解除劳动关系,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我需要哪些证据?

支付加班工资(需要证据证明你的确加班了),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要求公司支付自年月开始每月双倍工资。补买社保。公司无论是因经济性裁员还是提出苛刻条件迫使你离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操作可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可以要求支付年月至解除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收集加班证据要求中支付加班;、可以得到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年月开始至今的双倍工资、以及拖欠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没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一年补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申请仲裁主张相应的补偿.肯定是能得到加班工资的,至于没有签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即从年月起应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则还可以获得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些诉讼行为应先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