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的问题这一个月乡里面搞林业换发…

继承法的问题这一个月乡里面搞林业换发证,(就是1982年山林所有证和1984年承包责任书换新的证书)。现在遇到了这样一件事需要解决:有一个女孩,前几天来反映说是她姨爹在往上报换新证书的时候,把她本该继承的她母亲的山林权属和她本人的山林权属一并报上去了,具体事情是这样的:这个女孩1981年出生,1984年母亲过世,父亲出走下落不明,由她公公婆婆抚养,而她公公婆婆在1986年和她姨爹写了个合同,上面写明2个老人以后由其抚养,所有的山田地土交给他,女孩的上学学费和其他支出也由其姨爹支付,抚养到成年为止,她公公婆婆双方和村里都签了字,据这个女孩说她其实大部分时间都并没有由她姨爹抚养,14岁那年她就走了,在外面打工,并嫁到怀化,(户口没有迁走,但是派出所也没有她的户口)。今年回来,听说搞林业改革,就想把她自己的山和她母亲的山给要回来,她说她姨爹只能要她公公婆婆的山而不能要她和她母亲的山,她应该继承她母亲的山林,而她自己的山当然是自己的。而她姨爹说,他当初和她公公婆婆写的协议明确表明所有的山林应该归他所管理使用,所以争执不下

郁康明律师,辛苦了!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