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夫妻俩有一子一女,女儿从小患大脑炎,智力上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儿子身体健康。该对夫妻年岁已大,为防止女儿没有人照顾,想立遗嘱将名下房产留给女儿,儿子作为监护人,这样待女儿去世,房产自然转到儿子名下。请问:这种想法能够成立吗?
如果将房产给女儿,就应该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不成立,既然房产留给女儿,房产应过户到女儿名下。不能成立。不过可以立遗嘱将房子留给女儿,一旦女儿过世,儿子作为女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该房屋。这种想法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成立的,女儿依遗嘱取得房产后,如果日后未成家未立有遗嘱,待其过世后,儿子可以依法继承该房产。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你好!房产给了女儿应当过户至女儿名下!女儿去逝由女儿的继承人来继承房产!成立的可怜天下父母心的你可以具体与我电话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