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经租房问题律师您好,我原与兄长(…

有关经租房问题律师您好,我原与兄长(已故)二人共有龙津路一处住宅。于一九五八年该房实施社会主义改造,由国家经租。数年前,我曾与房管部门提出要求发还该处房产,当时那房已被拆迁了(没有告诉我们)。房管人员要我们提供个人成份的证明,说政策规定业主是地(主)、富(农)、资(本家)三类人不能发还。后分别提供了证明,我兄长成份是资本家,我是学生。最后房管人员说我那一半可以发还,但由于经过拆迁,拆迁后的房子是一整体,不可分割,故我的那一半房产也不能发还。请问律师,像我这样的个案,目前国家有无新的政策,解决“经租房”这类遗留问题。而我的状况能否申请发还。另外当时拆迁没有告诉我们,我们可否追究?

经租房的问题最好找政府协商解决,违法拆迁的问题,可以找律师代理索赔.没有这一说法,面询律师为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这种落实政策的问题,现在旧事重提已经很难得到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