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我父亲和我继母因感情不和…

离婚财产分割我父亲和我继母因感情不和要离婚。我有一个20岁的弟弟在读大二,系继母和父亲所生,我30岁,已成家。他们共有两套房,其中一套是我奶奶给父亲的老房子,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市值30万左右,另一套是他们婚后共同购买,于2005年以50万购买,当时父亲出资40万是卖掉我父亲单位分配的房子及父亲与单位坳断拿到的所有钱,继母出资10万,产证上是我父亲、继母、弟弟的名字,目前市值60多万。现我继母提出离婚要求,在财产问题上提出60万的房子给我弟弟,30万的房子卖掉,她和我父亲一人一半。父亲目前由于和单位坳断未到退休年龄,无任何收入。请问,继母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法院判决的话,是否会把我的份额考虑进去?我结婚的时候他们只给过我2000元,其他什么都没有,我从小和奶奶住,父亲单位能分配给他们房子也是由于当时我的户口在他们那里,否则他们根本不够条件分房。我的意思,考虑到我弟弟未工作的关系,60万的房子给他们娘俩,30万那间给我父亲住,请问这样分配是少了还是多了?

你继母的要求不太合理,因为其中万元的房屋属于他们三人所有,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是各占三分之一,其中万元的房屋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你继母的要求不太合理,因为其中万元的房屋属于他们三人所有,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是各占三分之一,其中万元的房屋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要求不合理。只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建议聘请律师处理。详情可来电联系面谈。不合理。可以联系律师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