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公司于2008年10月16日解除合同,当时约定按照年限赔偿我工资。但是,在我工作期间从公司借款3万元用于做实验,实际花费4万元,因为没有发票一直没有冲账。公司答应我可以报销40000万元款项。经过协商,公司承担3万元款项的发票,我负责承担剩下的一万元的发票。因为实验是外地做的,我要联系相关人员补开发票,因此报销拖了很久。公司以我欠公司款为由,一直不给我办理养老保险等的转移手续,如今,快到二月了。我多次要求公司先用由公司承担发票的3万元冲抵借款后给我办理转移手续并支付给我补偿金。剩下的1万元的款项等我提供发票后再支付给我。至今,12月10日,公司说要到下周五,也就是12月19日才能给我钱。因为不想伤了和气我就一直没有去要求仲裁。现在我该怎么办?另外我想问几个问题:1.我于11月1日与一个公司签订协议,该公司每月给我报酬1万元,而我以前的工资是6000。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由于拖延而支付我误工费不?如果可以,如何支付?2.如果公司在下周五不支付我款项,并不认账了,那样是不是过了仲裁期限,公司是不是就可以不支付我款项了?另外,如果我想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请问有哪位大律师愿意帮我,费用如何?谢谢!
上海徐律师,有十六年法官经验的大律师为您解答:、公司报销款是你对公司的债权,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否则即为侵犯你的合法权益。、转移养老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与其他一切事情无关。、具体问题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可以为你提供法律服务。费用面谈。进一步问题,建议来电咨询时效没问题,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办理退工手续,赔偿延迟退工的损失并结清工资。建议联系律师面谈,委托专业劳动法律师处理。匿名补充下,我目前在大石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