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我和我的妻子(马来西亚)于是2006年4月在南京登记结婚,因诸多原因,现在我于是2008年2月在法院起诉离婚,我现在在国内,她在国外,法院于今年中的时候寄了我的法律文件给她,可是到现在也没有回音,还有法院说上次寄的文件没有翻译成马来文,所以不算,而且现在要等翻译好了,还要送到江苏省高等法院,至外交部转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这样一来我的案子不是要等很久?我在网上查到有这样一条: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6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满届满之日起视为送达.我的这种情况算不算这类啊!希望有个正确的答案.谢谢你们
那你还要请外方出具证明证明允许邮寄送达,,,满意按采纳如果马来西亚国家允许邮寄送达,你将适用该情况如果马来西亚国家允许邮寄送达,你将适用该情况.如果马来西亚国家允许邮寄送达,你将适用该情况.委托律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去内现在开展司法合作,可考虑通过邮件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