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5日早上7.30在…

2008年11月15日早上7.30在达州市学校宿舍发生伤害。(学校宿舍使用的床是上下铺的铁床,由于床的安放不稳,没有固定牢固。在起床穿的时候,床的摇晃导致人从上铺摔了下来)造成股骨断裂。本人在请问:  1.按此情况学校和保险公司应该分别负责我方的哪些方面的费用与赔偿?(他们是否还应该另外补贴家长自己的护理工资,车费,生活等费用)。  2.在结束治疗后的时间里面还有什么我方还应该有哪些方面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3.从事故发生(入院治疗)到完全康复的时间按医院的说法时间为大致2年左右。在此段时间内的费用(包括人工护理等费用)应该如何向他们要求?  4.病人在出院后(从手术40天左右就要求出院)或2年后病人假如出现残疾时。学校和保险公司应该分别对我方进行哪些赔偿?  5.我方是只找学校,还是分别找学校保险公司进行处理?  6.学校是属于私人办校。

情况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不是工伤,但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学校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