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各位律师,你们好!我的案件已过去近2年了,也通过正当渠道起诉了被告赵某.由于被告赵某通过各种手段让我借给他60多万元(有收据),可是让他还钱的时限到了,他说没有钱。我们就通过民事起诉了他,可是判决书,判决被告赵某偿还我的债务,被告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我们也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但是1分钱也没有见到。我们就再一次的同过刑事起诉了他,起诉他的理由是欠钱不还,我们认为应该属于“诈骗罪”,可是法院说不是构成“诈骗罪”的要件。被告赵某曾说:“只要把我放了,我就还他钱。”法院好像看到他认罪态度较好,判决赵某偿还我的60多万元债务,随后就当庭释放了赵某。结果不到1周的时间,赵某搬迁,找不到赵某。法院已经把案件交给了执行部门,可是执行部门让我们去找赵某,找不回赵某,我们无法执行。请问我们有义务找被告赵某吗?如果有,而我们也没有办法找,难道这个案子就这么悬而未决吗?还有我们在民事上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赵某和他老婆的银行存款20余万元,冻结时间为06年4月24日,但是经过了40天,我们再一次查询被告账户,显示余额为1564.85元。请问:财产冻结最长时间为多少?在还没有解除冻结时,把钱取出,是否触犯相关法律,按法律应该怎处置?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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