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们帮帮忙啊!各位大律师您好:我…

大律师们帮帮忙啊!各位大律师您好:我是从2006年12月进我现在的公司,到今年12月正好满2年.现在公司11月28日给我下了不续约通知单!而我现在是在病假期间,但我因为了在今年7月到10月底病假了3个月并拿到了病假工资,10月到11月底我又在公司上了2个月的班,因为我得的是淋巴性结合病现在又复发了.现在12月份也在公司请了病假,医疗期也用完了!但公司现在不跟我续约了.而且跟公司商量补偿金的问题上也出了纠纷!因为以前的劳动合同法有分段计算的,2005~2007年底是一段,公司说我是2006年进去的没有做满3年,所以不给补偿,只有2008年一年的才算,按照新的劳动法算,所以公司只肯给我1个月的补偿金!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这样算补偿金的问题,这是不是有劳动法依据的!还有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公司现在不跟我续约了,公司辞退我!我现在又在病假期,还能不能得到病假期补偿金!是否可以辞退我!请各位大律师帮帮我!谢谢您了!

如果合同已经到期,可以不续约,但是应当按照你的实际连续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而不是只给一个月工资只有一个月的,不过劳动合同必须顺延到你病假期满。详情你可以带资料来和我面谈或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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