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2008年…

碰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2008年3月26日,我和邻居打架,邻居本来眼睛都有伤,但不知道他以前有没有治疗过,但当时他耍赖说我把他打伤了,进医院诊断的是右眼瞳孔4.0mm,对光反射不灵敏,眼底无异常,4月10日的时候他拿这个病历去做签定,鉴定的是轻伤,十级伤残,到12月份就是现在,他没有正式起诉,只找了一个法管私下做调解,我不服,就去找那个鉴定的医生,提出了疑问,第一,他的住院病历上无任何有说他眼睛有红肿,流泪症状,第二我在我们村上找了几个证人证明他的眼睛以前就有伤,后来那个鉴定的医生就改了他之前的鉴定,说的是因为我有证人证明他眼睛以前有伤,而他那里的仪器无法检验出他的伤是新伤还是旧伤,撤消他之前所做的鉴定,建议他到其他的机构再做鉴定.我现在的问题的,因为我很确定我是没有打他的眼睛的,他现在的眼睛是越来越看不清楚东西了,如果他再去做鉴定,还能鉴定出来吗?如果再碰到一些不负责任的鉴定医生,就根据他现在的伤出个结果,那我该怎么办?我现在应该做些什么呢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对方要举证眼睛是你伤害的证明。鉴定机构应当可以鉴定出是否属于陈旧伤.另一方面,是否受伤以及受伤的地方属于原告的举证责任.你可以详细审查他的证据,提出你的疑问.如果可以,你也可以提出你的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