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收费不按合同收的维权我购卖楼房时,第一次交物业管理费时,说明购后暂时不住,物业收费人员和合同上都标明不住交纳的是住户的一半,但是今年过去交时,物业负责人说不住与常住的物业管理收费一样了,(当时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但是它们不理,不知他们的做法是否合法?采取何办法解决,谢谢了
物业收费属于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事项,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而不能私自变更。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而不能私自变更。按照合同支付即可,如果物业不履行合同可以起诉匿名不合法的,你们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可以起诉她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