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原租住公房性质被改变我家在广州…

拆迁后原租住公房性质被改变我家在广州,自解放前,我家一直住在一间祖上遗留下来的祖屋里。由于没有相应的房产权属证明,解放后该房产定性为公产,我家也一直以公产性质租住。最近因房产被征用拆迁,采取异地安置的方式。但异地安置后,租赁合同却更改为代管房,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我们担心,这性质的改变必然隐藏着猫腻。想请教一下,这样拆迁后,原租住的“公产”变为“代管房”合理吗?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谢谢!

公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产权,代管房属于政府代他人管理的房子,产权属于他人所有。建议找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如果租赁合同中无表明房屋产权人是谁,建议询问出租人。差别不大,反正产权不为你家所有。